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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 单套12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不限购

2024

/ 04/30
来源:

海报新闻

作者:

姜雪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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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海报新闻记者 姜雪颖 北京报道

  “北京市、河北省户籍居民和在北京市、河北省就业人员在津购买住房的,可享受天津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。”日前,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三部门印发《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》(下简称“《通知》”),公布了上述政策。

  《通知》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:一、满足京津冀协同发展住房需求。为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,深入推进区域一体化和京津同城化发展,《通知》明确北京市、河北省户籍居民和在北京市、河北省就业人员在津购买住房的,享受天津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。

  二、进一步优化住房限购政策。为更好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,《通知》明确天津市户籍居民在市内六区购买单套12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,不再核验购房资格。

  三、完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。为充分满足居民职住平衡需求,《通知》明确居民在非限购区购买住房的,核查其在相应区住房情况。同时,对有60周岁(含)以上成员的居民家庭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,《通知》明确可凭居民家庭户口簿等材料,在认定住房套数时核减1套。

  四、继续鼓励各区因区施策。《通知》提出,继续鼓励各区结合本区实际,通过发放购房补贴、企业团购优惠等政策减轻居民购房负担,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。同时,鼓励各区结合城中村改造、城市更新等安置需求,探索房票安置方式,对接本区新建商品房项目,更好满足被安置居民住房需求。

  “上述政策是在去年调控基础上的进一步优化,符合当前天津房地产市场形势和居民购房需求。”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表示,一是体现了政策的及时性。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,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。二是体现了政策的精准性。取消天津市户籍居民购买12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大户型的限购,有利于更好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。三是体现了政策的创新性。针对居民跨区域的购房需求,实行按区认定住房套数,充分满足职住平衡需求,同时对多子女家庭和养老家庭认定套数时还核减1套,有利于更好满足其合理住房需求,进一步减轻多子女家庭和照料老人家庭的居住成本,促进天津市人口均衡发展。

  该负责同志表示,下一步,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会同市有关部门,加强政策宣传解读,用足用好支持措施,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,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。同时,持续加强房地产市场运行监测,跟进做好政策效果评估,继续研究储备政策,不断创新充实政策工具箱,结合实际适时出台,多措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。

  海报新闻记者关注到,今年3月18日起,天津调整个人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。自3月18日起,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,最低首付比例由30%下调至20%;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,最低首付比例由40%下调至30%。新政实施后,可以降低职工购房首付压力,以总房价100万的房子为例,政策调整后,可以减少支付10万元首付款。

责编:姜雪颖

审核:魏鹏

责编:魏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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